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、审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更新管理理念,有效杜绝行政审批中违纪违法行为,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加强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,结合我办实际,建立行政审批会议审核制度。
一、 审核会议主要职能
(一) 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;
(二) 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的问题,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,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,实现良好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监管效果;
(三) 推动我办行政审批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二、 会议成员
会议召集人:办主任
会议联络人:行政审批经办人
会议成员:主任、副主任、工程科科长(指通科科长)、经办人
三、 审核会议范围
涉及人防的行政审批事项
四、 审核会议形式
会议采取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。由工程科(指通科)经办人员召集,并提出行政审批建议,参会人员自由发言,形成行政审批决议。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律师参加。
五、 审核会议内容
(一)组织学习国家、省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及相关政策;
(二)审核新建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;
(三)审核新建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;
(四)审核开发企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批复;
(五)审核人民防空警报拆除;
(六)审核行政处罚;
(七)解决行政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六、会议的程序
会议每月原则上召开2次,分别在第二周、第四周星期二进行。如遇参会人员出差、休假等原因无法按时召开时顺延;急件、特殊情况经办领导同意后可及时召开。
(一)会议动议。经办人根据项目情况,向主任、副主任报告,经领导允许即可召开;
(二)会议程序。经办人员报告项目情况(包括项目资料情况、审核条件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等),参会人员按照办领导未位发言的方式,提出明确意见或表态,形成会议决议,并当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;
(三)会后落实。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议,尽快落实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。
七、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。
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6年9月23日